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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對住宅電梯進一步落實使用單位安全主體責任我國將對住宅電梯進一步落實使用單位安全主體責任,明確“實際行使電梯使用管理權的單位”作為電梯使用單位對電梯使用安全負責,并配備電梯安全總監、安全員,將安全責任落實到人頭,確保電梯安全運行,讓百姓安全乘梯。 市場監管總局近日發布《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落實生產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和《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兩項規章,將于今年5月5日施行。根據這兩項規章,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要配備質量安全總監和質量安全員、使用單位要配備安全總監和安全員,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的工作機制,將責任細化分解到具體崗位、具體人。 市場監管總局特種設備局局長崔鋼介紹,在住宅電梯領域,電梯使用涉及樓宇建設單位、電梯生產單位、電梯產權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維保單位等多個主體。一般情況下,居民小區負責物業管理的公司,就是電梯的使用單位,電梯發生故障或者問題,使用單位應該負責解決。沒有物業公司的,全體業主或業委會須委托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或者專業公司等作為電梯的使用單位。對于無法確定使用單位的,由電梯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協調確定使用單位,或承擔使用單位責任。 據介紹,市場監管總局今年將圍繞特種設備安全在全國開展“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年”活動,切實減少違法違規行為,不斷提升特種設備安全治理水平。 |